人社部重磅新规:合同、五险一金、个税不一致违法?

随着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》的正式执行,目前全国一线城市(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杭州)都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推行更加严格的“三位一体”管控政策。

 

 

01.劳动合同签总公司,五险一金缴在分公司,公司主体不一致,这样可以吗?

 

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是常见行为,总公司签合同,分公司缴社保,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实现的。

 

 

02.新的政策对于“三位一体”会严格到什么程?会有处罚吗?

 

各地区近年来,尤其是一线城市通过关联监管、待遇审核、信息比对等方式,对于单独缴纳社保的关联监管将越来越严格,企业对这个严峻趋势要有正确预判。

 

一旦违反行政规定被查的,政策已经非常明确了,通过虚构个人信息、劳动关系,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,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、违规补缴,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;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
 

 

03.公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,员工社保系统里缴纳主体还是公司,这样是可以的吗?

 

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如果只提供代理服务,社保缴纳主体仍然是公司,且劳动合同、工资个税也在公司户下,是符合政策规定的。但是,如果社保缴纳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,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公司户下,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。

 

 

04.如果签订北京的劳动合同,工作地点写的其他城市,社保缴纳在工作城市可以吗?

 

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可以的,但是只将社保缴纳在其它城市,与工作城市又不在一起,且又没有与劳动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同一个单位下,这种从操作层面可以实现,但是没有保证合同、社保和个税在同一个单位,还是不合规的,建议统一调整到一个单位户下,同时建议要么在总公司,要么在工作城市。

 

 

05.公司部分员工合同、个税在总部,通过代缴机构在工作地缴纳社保,此操作会影响公司未来上市计划吗?

 

企业如果有上市计划,不建议通过代理机构来单独缴纳社保,是有一定风险的,但是并不一定会影响,需要沟通和说明,建议尽快调整“三位一体”,上市前合规合法是基础。

 

 

06.同一个法人,两家公司,人员经常调换可以的吗?需要再重新签订合同吗?

 

如果是经常临时性调换的,建议签订三方人员借调协议,明确借调期间的责任与相关事宜即可。

如果是长期的,建议与新公司重新办理入职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。

 

 

07.五险一金基数申报平台信息打通后,没有缴纳公积金会被稽查吗?

 

目前北京和上海地区在调整基数时,执行五险一金合并申报,统一平台,统一标准,统一申报,信息互认,信息共享。假如,只缴纳了社保,未缴纳公积金,不会强制开户,但是可能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,被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约谈。

 

 

08.如果在北京发薪、缴纳社保、签订劳动合同,但工作在外地有影响吗?

 

如果是临时工作在外地,可以按照临时派驻的方式处理,是没有影响的,提前做好异地安置和报备工作即可,但是对属地的社保、个税挂钩的政策享受可能会受到影响。如果长期异地工作,建议结合企业实际用人情况、业务安排及员工待遇综合判断。

 

 

09.如果北京的公司北京发工资交个税,员工在外地办事处上班在当地上社保,无法实现“三位一体”怎么解决呢?

 

有三个解决方案:

第一、临时总部派驻方案,将社保转回北京,做好异地安置工作。

第二、将北京的工资个税、劳动合同转移到员工上班当地的公司户下,当地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社保托管服务。

第三、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岗位外包服务,与第三方签订协议,将员工的劳动合同、社保和工资个税统一到第三方机构户下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22-06-02